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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凯发k8国际首页

时间:2011-01-07 14:47:30 

 

2013-03-13 10:23:44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93号),我省2013年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师范分院的教育类、竞技体育和表演艺术等特殊专业开展“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制)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现就2013年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13年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省属院校面向全省招生,市属院校面向本地区及附近地区招生。

三、招生选拔办法

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文化课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相关高职院校;考试由各考点负责组织。术科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凡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部分专业须按招生院校的要求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音乐、体育和美术等术科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音乐、体育、美术等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由招生院校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成绩在各试点院校内互认。

2.文化课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依据《广东省2013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二)招生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院校内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平行方式录取。

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四、报名和考试安排

1.报名时间与办法: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安排在2013年3 月15 日~25 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3月15日~20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21日~25日。现场确认报名点设在考生报考的高职院校及其指定的中学或县(区)招生办。术科考试分音乐、美术、体育等类型,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种术科考试。

2.考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文化课考试,4月14日、15日音乐、体育和美术术科考试。文化课具体考试时间:13日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13日下午15:00-17:00语文。术科考试具体时间由招生院校在4月14-15日内确定。

3.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试点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术科考试考点由招生院校确定。

4.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15日-20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考生可报考2个院校志愿,每院校3个专业志愿。

5.考生报考高职院校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须于3月25日前通过邮局将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报考费分别寄送相关考点(考点所在高校招生办公室),或25日前到相关考点缴交报考费。

6.考生须于4月12日前(文化课考试前一天)到考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各有关试点院校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试点院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稳步推进单独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完善从宣传发动、命题组考到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考试工作规定,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工作规则明确、安全公正,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各院校要积极做好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要将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如实地体现在招生章程中,报省招生办备案后方可向社会、考生公布。各高职院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严禁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误导考生,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确保试点稳妥、有序、顺利进行。

各级教育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协助试点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要及时将有关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和试点院校办学情况宣传落实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将有关情况告知所有考生。要引导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积极鼓励优秀学生报考。

(三)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申请单独招生考试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严禁中学教师(或班主任)、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并包办学生参加考试手续;严禁试点院校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如有违法,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2.各试点院校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并完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按照 “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要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3.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并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徇私舞弊的高职院校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由于欺骗招生、损害考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试点工作中组织混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视情节轻重,将减少其招生指标或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要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各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要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各试点院校要注重试点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试点院校业务指导,协助试点院校保质保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附件: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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